有關專家認為,我國的城商行和農商行都是從信用社改制而來,股東過多是歷史遺留問題。但信用社改制是從1988年開始,在此之前的出資人談不到回報,之后進去的出資人則多是沖著高額利潤來入股。此外,他表示,持股人數過多,容易引起一些社會問題,尤其是那些上市后獲得高額利潤的個人投資者,會帶來很多的社會負面影響,甚至產生尋租行為。
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監管機構也隨即暫停了城市商業銀行IPO審核,從此一擱置就將近三年。但是目前事情已經出現轉機,據透露,由于城商行股東人數普遍超過200人并非違法違規入股形成,對此監管機構給出的態度是以“新老劃斷”的辦法來解決股東超200人的問題。
即2006年之前形成的股東超限不構成上市障礙,但對于內部職工股占比超過10%需要進行清理;2006年之后形成股東超限的城商行則不能再進行上市。
而此前財政部及“一行三會”共同下發《關于規范金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的通知》,更是進一步明確了城商行上市前內部職工持股的清理規范標準。
《通知》要求,由原來合作制金融組織改制形成的存在內部職工持股的金融企業,如提出公開發行新股申請,應采取回購內部職工持股、向其他法人股東和機構投資者轉讓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內部職工持股的數量和比例,回購或轉讓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公開發行新股后內部職工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單一職工持股數量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或50萬股(按孰低原則確定),否則不予核準公開發行新股。
業內人士表示,如果能夠繞開股東200人限制的坎兒,這將意味著城商行有望重啟IPO,其后各項標準的認定會使城商行提速其上市的進程。“目前部分城市商業銀行以改制上市作為發展的短期戰略目標,通過改革經營管理機制、引進戰略投資者、更名和跨區經營,力圖做大做強,實現成功上市。”
據了解,杭州銀行和重慶銀行提出了上市的戰略發展規劃,制定日程時間表,積極為上市努力,并已提交上市申請。而緊隨其后的還有天津銀行、溫州銀行、大連銀行、包商銀行等數十家城市商業銀行。(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