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岸在沒有建構消費者保護平臺與機制下,無論是在臺灣還是在中國大陸發生消費糾紛,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說,“都只能摸摸鼻子、吃悶虧”。不過,現在消基會已經與中國大陸江蘇省消費者協會、廈門市消委會、香港、澳門消委會以及新加坡消費者協會建立聯系的平臺與機制,消費者以后不論是在臺灣還是中國大陸,只要有消費問題都將有申訴的窗口。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為了更進一步的保護消費權益、也為在大陸建構單一的窗口,程仁宏透露,消基會正積極的與大陸中央層級的消費者保護協會聯系,預計下半年應可達成具體的共識,屆時兩岸消費者都能有更多的消費保障。當民間在兩岸間搭起消費者保護的橋梁時,行政院消保會昨天公布的“年度消費者保護計劃”中,也將“建立兩岸消費糾紛處理機制”列為重要項目。
其實,兩岸消費糾紛不只是發生在臺灣人身上,也同樣出現在來臺觀光的中國大陸游客身上。程仁宏最常碰到的案例是,來臺觀光的大陸游客總是會買到貴得離譜、一斤開價要四萬元新臺幣的阿里山茶,還有試飲是好茶,買到的卻是被調包的劣等茶。
但是,再離譜,也沒有發生在程仁宏朋友女兒身上的故事來得離奇。他朋友的女兒在大陸買了一個很大的紫水晶,因為很稀有,因此一路上很寶貝捧著回到臺灣的家,回到家后她發現有點臟,于是拿了濕毛巾擦拭一番,第二天只看到地上有一攤紫水,不見紫水晶,才發現紫水晶是用糖做的,遇水加上臺灣天氣熱,水晶就融化了。
過去,程仁宏說,兩岸的消費者被騙或發生糾紛時,似乎除了生悶氣、或是摸摸鼻子自認倒霉外,好像也沒有更好的辦法,但是在兩岸往來愈來愈密切下,他認為,兩岸都必需、也有必要建立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平臺與機制。
消基會也因此與江蘇省、廈門市、港澳和新加坡依據過往經驗,達成五項共識:包括建立消費信息及資源共享共享、建立消費糾紛通報協處機制、建立消保人員交流參訪制度、建立消費問題咨詢協處機制、建立消保組織間的聯絡窗口。
同樣的,消保會有關兩岸消費糾處理機制上,也有三項重點,一是研議開放大陸人士來臺觀光對國內消費者旅游質量及大陸觀光客的保護配套措施、二是民眾在大陸之消費糾紛及大陸人士在臺灣之消費問題之協調與協助、三為加強兩岸觀光服務、商品、食品、藥品安全衛生之消費糾紛等具體量化申訴統計資料,并據以研析、檢討。(千尋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