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陳球 實習生/杜遠遠 通訊員/穗法宣)從2002年到今年11月,從當初一年13件到如今的一年80余件,廣州市涉臺民商事糾紛翻了整整6倍,這是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的。該院人士建議設立涉臺民商事糾紛調解中心,以期更好地處理涉臺民商事糾紛,保護臺灣同胞的合法權益。
在廣州,隨著對外經濟貿易的迅速發展,與臺灣的經濟合作關系日趨密切。到目前為止,有4000多家臺資企業、近8萬臺灣人士在廣州工作生活,隨之而來的民商事糾紛也不斷增加。
廣州中院副院長余明永對記者介紹,2002年至2007年11月,廣州市兩級法院共審結涉臺民商事一審案件238件,其中,2002年審結13件,2003年14件,2004年37件,2005年88件,2006年86件,2007年至今71件。
在處理涉臺民商事案件過程中,廣州中院發現,由于兩岸在制度上存在的一些差異,臺商對大陸的有關投資法律了解不足,導致處理此類案件會經常碰到一些法律障礙,余明永副院長建議適當整合司法、行政、民間解決糾紛的資源,設置涉臺民商事糾紛調解中心,歸口受理涉臺民商事糾紛投訴、調解工作。該中心可聘任臺商中有威望、為人公道正派、熱心從事這項公益事業的人士或臺商協會法律顧問團成員作調解員,對涉臺糾紛進行調解,減少訴訟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