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長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今年1月1日起,長春市將啟動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實施方案,更多的優惠政策讓百姓看病更省錢。
參保范圍
具有長春市城鎮非農業戶口并在城鎮居住的,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的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包括職業高中、中專、技校)、少年兒童和其他非從業城鎮居民等。
變化:原參保范圍中的外來務工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外來從事個體經營人員等從業人員調整到城鎮職工參保范圍中,仍按《長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實施方案》有關規定執行,待條件成熟后,逐步過渡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范圍。
繳費標準
學齡前兒童繳費降10元
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40元,個人仍繳200元;中小學校學生(包括中專、勞動技術學校和職業技能學校學生)、學齡前兒童和不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為每人每年75元,中小學校學生(包括中專、勞動技術學校和職業技能學校學生)個人仍繳35元。
變化:學齡前兒童和不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也由原來的個人繳納45元下調為35元。
繳費補貼
6類人員可獲繳費補貼
據悉,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可用個人賬戶節余資金為其家庭成員繳費;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對其職工家屬可給予繳費補助,補助的金額由職工單位確定。享受補貼的人群各項補貼不能重復享受,具體標準就高不就低。
變化:凡不屬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居民,都享受普惠制補貼,即每人中央財政補20元,省市區及各縣(市)補20元,另外對一些特殊群體,如屬于低保對象的或重度殘疾的學生和兒童等其參保所需家庭繳費部分,在此基礎上還增加一定數額補貼。
在此次調整后的政策中,共有6類人員獲繳費補貼,具體標準為:
1.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為240元,其中個人繳費200元;各級財政補助40元,包括中央財政補助20元,省財政補助12元,市、區財政各補助4元。 4.持《殘疾人證》的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40元,各級財政補助20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50元,省財政補助30元,市、區財政各補助60元。
2.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和不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每人每年繳費標準為75元,其中個人繳費35元;各級財政補助40元,包括中央財政補助20元,省財政補助12元,市、區財政各補助4元。 5.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的低收入家庭老人個人繳費100元,各級財政補助14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50元,省財政補助30元,市、區財政各補助30元。
3.低保人員中的中小學生、少年兒童和不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應繳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25元,省財政補助15元,市、區財政各補助17.5元;低保人員應繳費用由中央財政補助50元,省財政補助30元,市、區財政各補助80元。 6.生活困難未就業的市級以上(含市級)勞動模范個人繳費100元,各級財政補助140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20元,省財政補助12元,市、區財政各補助4元,市總工會補助100元。
補償比例
補償比例平均漲10%
參保居民在門診發生的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透析治療、異體器官移植后抗排異治療等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統籌基金給予一定補助。具體標準:在省級及省以上、市級、區級醫療機構門診大病醫療費用補償比例在最高支付限額內分別為45%、50%、55%。
變化:在去年平均補償比例為41%的基礎上,平均提高10個百分點。另外增加門診大病統籌支付項目,讓參保居民可以省去一些住院費用。
一般居民的報銷比例:
費用分段 區級醫療機構 市級醫療機構 省級及省以上醫療機構
起付標準以上至5000元(含) 60% 50% 40%
5000元至4.5萬元(含) 65% 55% 45%
中小學校學生、學齡前兒童和不滿18周歲的非在校城鎮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