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臺的《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房的土地將由政府進行直接劃撥,同時免去各類配套費用,未來建成出售的房屋銷售價格只由建筑成本、管理成本以及不大于3%的利潤構成,這類住房價格將大幅低于周邊樓價。業內人士表示,如果這一標準的經濟適用房出現在近中心城區,快速上漲的房價有望因此平抑。此前國務院24號文(《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要求,2007年底前,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把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報建設部備案,其他城市報省(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據早報記者了解,上海地區的住房配套保障方案已經基本醞釀成熟,將在近期推出。
真正的低價房
新的《辦法》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基準價格及浮動幅度,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利潤的基礎上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房地產開發企業實施的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利潤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縣人民政府直接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只能按成本價銷售,不得有利潤。此外,政府對經濟適用房建設項目進行“減免”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基金,這次新辦法中變成了“免收”,過去經適房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是由建設承建單位承擔的,這部分費用自然會打入建設成本,這次變成了完全“由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