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曾以交強險存在暴利等案由三告保監會的北京律師孫勇,第四次向北京市一中院遞交起訴書,將中國保監會告上法院,要求取消交強險中介代理制度。他的觀點是,保險公司完全可以自己來收取交強險,把這部分費用節省下來,要么提高交強險理賠限額,要么直接降低保費。
其實,這只是目前交強險面臨“尷尬”的一部分內容,據人民網記者調查,公眾對此還有更多的疑問。
一問:制度安排為何“朝令夕改”?
“交強險從開始施行到現在將近一年了,仍有很多基本原則沒有確定,決策、評估和調整也沒有公布一個時間表,讓業界和公眾事先心里有數”,有分析人士評論。例如,為交強險定下的“不盈不虧”原則,怎樣才算是“不盈不虧”,又由誰來測算和評判“盈”和“虧”,至今未見到具體解釋。
更有車主質疑,保監會新聞發言人袁力4月23日表示7月1日在交強險經營滿一年后會對外公布經營情況,現在又說數據不可能馬上出來要推到9月。而且,保監會先前一直表示今年將在各保險公司上報相關評估報告后對交強險業務的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然后根據盈利和虧損情況制定新費率,但到了5月份又換了新的說法,稱至少需要三年的時間才能得出準確的數據,今年仍將維持原有基準費率。
記者查詢了保監會2006年6月30日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單獨核算管理暫行辦法》,其中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報送上一年度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和注冊會計師審計報告!钡2007年6月8日,該會又發出《關于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核算管理的通知》第二款又變為:“各公司必須在2007年8月1日前上報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業務年度的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應當由注冊會計師審計!闭{整是乎無可厚非,因為原《辦法》就為自己預留了這樣的規則空間,指“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監管需要,調整交強險專題財務報告的報送頻率和時間”。
但“什么說法都是說變就變,令人不解” 北京車主楊先生如此評論,“大家一直都以為到續保時費率就會有調整,現在卻突然拋出個三年周期說,先不論三年是否合理,作為專業監管機構,保監會為何不在一開始就公布這個制度安排,F在大家懷疑有暴利了,才說什么一年的數據不夠準確,是不是有偏袒保險公司糊弄社會公眾之嫌!
“事先都不放到明處,感覺好像是能糊弄就糊弄,糊弄不住了再臨時想轍”。“我懷疑連續三年不調整費率能不能做到,恐怕是保險公司連賺三年保監會能頂住公眾壓力不下調,保險公司哪怕小虧一年保監會就會找理由上調費率了。費率都是保險公司定,保監會只是最后象征性‘把關’,缺少公眾和媒體的監督,他們怎么可能會虧” 。
此外,“交強險‘周歲’過后,一旦出現保費盈余該如何處理,體現社會公益的救助基金由什么機關管理、其提取比例幾何等問題,保監會事先都沒有明確制度安排!狈治鋈耸恳仓赋觯骸安欢ㄒ巹t就開始游戲,固然可以為決策者相機行事爭取一些主動,但正是因為規則不明,產生了很多質疑和爭議,讓他們屢屢要被動‘救火’,公信力也受到了很大影響!
二問:決策過程為何不能更透明?
很多車主反映,當初這個保費交得就很糊涂!盀槭裁淳褪1050元,是不是該給個說法,說清楚就這么難嗎”,車主于先生至今還沒有想通。
業內人士也分析說,交強險真正的“過錯”,并不在于它第一年的費率偏高,而在公眾沒有公開渠道可以判斷費率是否合理,轉而陷入猜疑之中,公眾的知情權完全沒有得到應有的尊重。制定一個全新的費率,又是由保險公司單方面來操作,公眾自然會有疑慮,保監會堅持不公布費率厘定標準實在令人費解。盡管據稱是經過專業的外部審計,但是如果時至今日增加透明度的呼聲仍得不到回應,人們完全有理由懷疑外部審計的獨立性、客觀性和權威性!拔艺J為主管部門應該公布定價標準,價格的構成是什么,考慮了哪些因素”,中央財經大學郝演蘇教授表示。
有媒體評論指出,不可否認保險行業條款費率的制定、對風險的預估的確有很強的專業性,“未決賠款、準備金”等專用名詞也不在多數百姓的知識范圍之內。然而,保費到底收了多少,保監會核定的費率中預期賠付是多少能稱得上“不盈不虧”,這些本不應神秘的數字,是否可以透明一些。拿專業性太強作為剝奪投保人知情權的理由是站不住腳的,“公眾中也有專業人士,吐幾個術語就能糊弄過去的想法未免太幼稚”。
知名學者易憲容也指出,現行的交強險條例和費率都是依據保險公司單方面提供的數據和資料制定的,監管部門和公眾都處于信息劣勢,因而無法保證保險公司、政府、車主、第三者在此項業務中達到利益均衡。他認為,作為強制性保險,交強險應該讓更多的公眾參與討論,監管方應該將交強險費率的制定過程及實施情況公開透明化,以使消費者明明白白掏錢,實實在在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