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策的火速發布,到火速收回,一來一回之間損傷的首先就是政府的公信力。“前后一致”是衡量政府信用的重要標準,政府在與公眾的互動中不渝初衷不朝令夕改,才能獲得民眾的信賴和配合。相反,政府如果決策不科學、不連續,則會損害自身公信力,長此以往容易陷入“塔西佗陷阱”。
群眾是否滿意,是檢驗政府決策是否科學的最為直接的標準,“短命政策”本質上傷害的是公眾的利益。政策頻繁變臉,公眾對于政府的信賴和預期降低,相關的生活、生產成本增加;此外,政府政策發布調整的行政成本,最終的承擔者也仍然是社會公眾。
“短命政策”之所以存在,很大程度上與相關部門急功近利的短視思維有關:制定政策時,沒有充分征集老百姓的意見、聽取各方的訴求,決策過程中沒有深入調查研究。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
可以說,堅持好“程序優于實體”的法律信條,是避免“短命政策”再次出現的重要保證。政府在制定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或其它重大政策時,唯有立足長遠、嚴格程序,按照決策機制進行,充分進行調查研究、評估論證,把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進行廣泛征集,才能以程序正當、公眾參與促進政策的科學有效。
《 人民日報 》( 2017年01月25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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