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后,兒女說會善待繼母
見兒女反對,鐵了心的李爹爹不再跟子女溝通,兒女們只得讓步,但提出條件:要結婚,先去辦財產公證。
李立才介紹,子女們反對是擔心李爹爹“吃虧”。原來老人名下有兩套房,一套是現在住的兩室兩廳,還有一套14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在德雅路上,還有一筆存款。“我們也不缺這點錢,這些年我們3個子女給父親的錢都有好幾萬,算上他以前的存款,將近有20萬。”李立才說。
看到老人生氣,李立才請來了家族里其他老人來勸和,幾次溝通后,李爹爹同意去做婚前財產公證。
10月22日,李爹爹帶著劉芳走進了長沙公證處,辦理了婚前財產約定公證和遺囑公證,李爹爹指定他的子女為房屋繼承人,并要求子女讓劉芳永久居住,而劉芳及她的子女對這兩套房子沒有繼承權。
“特別感謝芳姨的理解,我代表子女們表個態,我們一定會好好孝敬她,如果我父親先走,現在住的這套房子芳姨可以一直住下去! 李立才說。
[ 責任編輯:張曉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