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公約》涉嫌壟斷,不符法規
事實上,對于這樣的公約,也有不少學校表示反對或持觀望態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辦小學校長表示,《公約》其實是對民辦中小學老師流通的限制,“對于一些處于發展階段的民辦學校是不利的,會一定程度延緩民辦教育的發展。”
浙江時代律師事務所陳一來律師表示,《公約》干涉了人才流動,涉嫌壟斷,不符合法律規定。“以公約的形式通過高額違約金來限制人才正常流動,不利于人才的正常流動,也侵害教師的自由選擇權。”陳一來說,事實上,學校可以通過更好的軟硬件來留住教師,而不是通過違約金的方式強制留住教師,“最后的結局是雙輸,沒有贏家。”
不過,溫州市教育局民辦教育處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歡迎,“自律公約的簽署將進一步規范全市民辦中小學辦學行為,推動溫州市民辦教育改革從試點走向示范點。”
[責任編輯:郭碧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