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中新社發 張斌 攝
【小貼士】
3月15日起 七日無理由退貨將有新變化!
國家工商總局于2014年2月13日發布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讓消費者網購商品有了“后悔權”。相比之下,將于3月15日正式施行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則給了無理由退貨更多實操指南。
七類商品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
《暫行辦法》明確,四類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
同時,這三類性質的商品也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一是,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二是,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三是,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不能以拆封、查驗為由拒絕退貨
《暫行辦法》還對“退貨商品完好”進行了詳細解釋,即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商家擅自以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的,將依法受到處罰。
無理由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
根據規定,商品退回所產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此外,消費者參加滿足一定條件免運費活動,但退貨后已不能達到免運費活動要求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退款時可以扣除運費。
商家應在收到退貨后七日內退款
《暫行辦法》明確,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退款方式比照購買商品的支付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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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