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日本防衛戰略定位。
2011年修訂的日本防衛大綱,在戰略定位上將自衛隊從“基礎防衛力量構想”改為“動態防衛力量”。按照日本國家防衛研究所的解釋,所謂“動態防衛”就是“不僅要保衛日本主權,而且要使日本的防衛力量在進一步穩定亞太地區的安全環境中發揮重要作用,并能在改進全球安全環境中發揮更積極的作用。”
——摒棄武器出口三原則。
1967年提出的“武器出口三原則”,是指日本不得向社會主義國家、聯合國決議禁止的國家、沖突當事國出口武器。1976年該原則適用范圍擴大,全面禁止日本武器出口與研發合作。但從2006年以來,幾屆政府都提出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則,也從那時以來,日本開始向菲律賓、印尼等國提供武器。修改的目的不僅是要通過武器出口獲得巨額收入,更主要的是要與美國等第三國共同研發尖端武器,從而提高自主研發先進武器的能力,F在日本已與美國聯合研發反導系統等先進武器,而且已自主研發了如F-2戰機等一批先進武器。近日美國媒體披露,日本計劃在5年之內自行研制比美國的F-22和F-35更先進的F3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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