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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黨經歷的
三個執政階段
一是在革命根據地的局部執政階段。這是指從1931年在江西瑞金建立蘇維埃政權到1949年在全國建立政權的階段。瑞金時期、延安時期、華北政府時期黨在根據地執政,都屬于局部執政。政權的性質是新民主主義政權。
二是在過渡時期的全國執政階段。這是1949年到1956年,全國解放后到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前這一階段。這一階段很特殊,一方面我們黨已經在全國范圍執政,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另一方面我們的人民民主專政建立在新民主主義的經濟基礎之上,政權的性質依然屬于新民主主義政權。
三是在社會主義社會的全國執政階段。1956年,我國基本完成了對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主義改造,此后,進入了社會主義社會。在這個階段,我們的人民民主專政已經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上,政權的性質也就轉變為社會主義政權。